懷孕期間請假產檢,是每個準媽媽都會遇到的事。但很多人到了生產前才突然想起來:產檢假好像還有幾天沒請完?產檢假沒請完可以補請嗎?還是會像特休一樣換錢?事實上,產檢假的性質跟你想像的很不一樣。這篇文章幫你把產檢假怎麼請、沒請完怎麼辦、公務員和一般勞工有什麼差別、產檢假證明要準備哪些文件,一次全部說清楚。
產檢假沒請完怎麽辦?產檢假怎麽請?

產檢假基本規定:天數、薪資、適用對象
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規定,女性受僱者在妊娠期間,雇主應給予七日產檢假(過去為五日,現行已提高為七日)。這七天的產檢假期間,薪資全額照給,雇主不得拒絕請假,不得因此影響全勤獎金、考績、升遷機會,也不得因請假而為任何不利處分。
產檢假的適用對象,是所有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的受僱者——簡單來說,絕大多數有雇主的勞工都包含在內。而且這項權益不分公司規模大小,即使是五人以下的小公司,雇主也必須依法給予產檢假。
自111年1月18日起,有薪產檢假日數由5日增加為7日。而為了不增加雇主負擔,雇主給付受僱者產檢假薪資後,其中第6日、第7日的部分,可以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補助。
產檢假怎麼請:申請步驟全教學
產檢假的請領方式非常彈性。依勞動部104年5月29日勞動條4字第1040130594號令,產檢假可以依受僱者實際需求選擇「半日」或「小時」為請假單位。也就是說,你不一定要一次請一整天,可以只請半天、甚至只請幾個小時,完全看你當天產檢需要多久。
產檢假申請步驟如下:
步驟一:確認請假單位。首次申請產檢假時,必須擇定使用「半日制」或「小時計」,一經選定後即不可更改。七日換算下來,若以每日八小時計算,總共是五十六小時。
步驟二:向雇主提出申請。建議提前向直屬主管或人資單位告知產檢時間。產檢假可以分次申請,不一定要連續請完七日。通常孕婦在懷孕初期、中期與末期均有不同檢查需求,可以依醫師診斷與掛號單據分次申請。
步驟三:準備相關證明。雖然法律沒有強制規定每次請假都必須附證明,但建議保留掛號收據、門診證明或媽媽手冊等文件,以備雇主查核。
步驟四:確認薪資給付。產檢假期間薪資照給,雇主不得要求以特休或事假替代。
需要特別留意的是,雇主不得拒絕懷孕員工依法申請產檢假,違反者將面臨主管機關裁罰。
產檢假沒請完可以補請嗎?法規怎麼說
這是很多準媽媽最關心的問題——產檢假沒請完,到底能不能補請?
答案非常明確:不行。
產檢假是「跟著懷孕走」的,不是跟著「年度」走,也不是跟著「生產次數」走。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明文規定:「受僱者妊娠期間,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七日。」整條文的關鍵字都指向「妊娠期間」——不是年度、不是曆年、不是工時期間,而是「懷孕事實存在的期間」。
也就是說,只要懷孕終止(包含分娩、流產等),產檢假權利就自然消滅,絕對不能累積到下一胎,也不能「跨胎延用」。上一胎沒請完的產檢假,絕不可能帶到下一胎,更不可能追加成兩胎加總十天。
產檢假僅限於懷孕期間使用,生產後未休完的產檢假無法延後使用,也無法比照特休、婚假與雇主協商延期休假。
所以如果你正在懷孕中,請把握機會在生產前把產檢假用完——生產之後就再也沒辦法補請了。
補請的期限、條件與流程
既然產檢假沒請完不能補請,那有沒有任何例外情況?
答案是:沒有例外。產檢假的立法目的是為了「保護正在懷孕中的女性」,減輕懷孕女性在工作期間的身心負擔,讓她們能請假進行產前醫療檢查。當懷孕結束後,立法目的同時消失,留下未使用的假別沒有任何存在理由,也沒有法律支持其延續。
有些公司或員工會把產檢假誤以為像年假一樣,只要年度一換權利就重新計算。但這完全錯誤——年假之所以可以累積或遞延,是因為它是基於「年資」與「年度」設計的;產檢假則是基於「懷孕事實」設計的,兩者性質完全不同。
實務上唯一要注意的是:如果你在懷孕期間轉換工作,新的雇主是否承認前一間公司的產檢假使用紀錄?這部分目前法規沒有明確規範,建議在轉職前先向新公司人資確認,並保留好所有產檢證明的正本與影本。
產檢假沒請完怎麽辦?公務員產檢假規定解析

公務員產檢假規定:天數、薪資、與一般勞工差異
公務員的產檢假規定和一般勞工不太一樣。一般勞工適用的是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的「產檢假七日」;而公務員適用的則是公務人員請假規則。
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,女性公務員因懷孕者,於分娩前給產前假八日,得分次申請,不得保留至分娩後。這八日產前假的性質和一般勞工的產檢假相當,且給假日數優於性平法規定。
關鍵差異在於:公務員請產前假本來就可以「以時計」(以小時為單位),且給假日數是八日,優於一般勞工的七日。公務員並不會另外再給五日的產檢假——八日產前假就是公務員的產檢假。
銓敘部104年8月17日部法二字第1044000874號書函也明確指出:公務人員不得於八日產前假之外,另核予產檢假,這是基於給假衡平性的考量。
以下表格整理了一般勞工與公務員的產檢假差異:
| 比較項目 | 一般勞工 | 公務員 |
|---|---|---|
| 法源依據 |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 |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|
| 假別名稱 | 產檢假 | 產前假 |
| 天數 | 7日 | 8日 |
| 薪資 | 全薪 | 全薪 |
| 請假單位 | 可選半日或小時(擇定後不可變更) | 可以時計(不受擇定限制) |
| 是否可另請產檢假 | — | 不得另請(8日已含) |
公務員產檢假申請方式與注意事項
公務員申請產前假時,有幾個重點需要留意:
第一,請假單位更彈性。公務員的產前假可以「以時計」,而且不受「擇定後不得變更」的限制。也就是說,你可以根據每次產檢的實際需要,靈活調整請假時數。
第二,不得跨職域重複請假。如果原本是適用勞基法的人員,已經請了產檢假,後來轉任為公務員,則應在不重複給假的原則下,以八日產前假扣除已核給的產檢假日數,再核給剩餘的產前假。
第三,產前假不得保留至分娩後。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,產前假得分次申請,但不得保留至分娩後。這一點和一般勞工的產檢假規定是一致的——生產後就無法補請。
第四,陪產檢及陪產假。公務員的配偶(男性公務員)也可請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,除陪產檢於配偶懷孕期間請假外,陪產的請假應於配偶分娩或流產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十五日(含例假日)期間內為之,並得分次申請。
產檢假沒請完怎麽辦?產檢假證明申請教學
產檢假證明怎麼開?需要哪些文件?
雖然性別平等工作法沒有明文規定請產檢假必須檢附證明文件,但實務上雇主「必要時」得要求受僱者提出相關證明。為了避免爭議,建議準媽媽們還是做好準備。
產檢假證明文件清單:
1. 孕婦健康手冊(媽媽手冊)——最常見也最方便的證明文件。可以出示媽媽手冊封面及蓋章頁。每次產檢後醫院會在媽媽手冊上蓋章或記錄,這就是最好的證明。
2. 門診證明——醫療院所開立的門診證明,上面會記載就診日期和科別。如果醫院有提供電子版門診證明,也可以直接使用。
3. 掛號繳費收據——每次產檢的掛號費收據,上面有日期和醫院名稱,可以作為當天確實有就診的憑證。
4. 出生證明——如果是陪產檢假(配偶請假陪同產檢),也可以檢附嬰兒出生證明作為請假依據。
實務建議:雖然法規沒有強制要求「每次」請假都附證明,但建議把所有產檢相關文件都妥善保存——包括媽媽手冊、掛號收據、門診證明等。一來是為了備查,二來如果遇到雇主刁難,這些文件就是最好的證據。
請假流程小提醒:建議提前與直屬主管或人資溝通產檢時間,攜帶醫院預約單或產檢手冊作為憑證。如果需要請半天以上(例如糖耐量檢測需要空腹加多次採血),可以分段申請或說明醫療必要性。
產檢假沒請完怎麽辦?陪產檢、安胎假相關信息一次看懂!

陪產檢是什麼,怎麽請?
陪產檢假是給懷孕員工的配偶(也就是準爸爸)請的假。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第5項規定,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,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,薪資照給。
需要特別注意的是:陪產檢假與陪產假合併計算,共計七日,並非「陪產檢假七日加上陪產假七日」。其中陪產檢的部分應在配偶懷孕期間請假;陪產的部分則應在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十五日內請假。
陪產檢假同樣可以分次申請,雇主不得拒絕。請假時必要時雇主得要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,孕婦健康手冊、醫療院所開立之證明等均可作為請假證明。
安胎假有薪水嗎?天數、薪資計算、申請條件
安胎休養假是針對懷孕中的女性勞工,因妊娠期間身體狀況需要醫師建議休養或安胎時,依法可向雇主請假的一種制度。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第3項規定:「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,其治療、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,依相關法令之規定。」
安胎假有薪水嗎?——有的,但要看天數。
安胎假的天數與薪資給付主要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處理。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,其休養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,不受一般病假一年三十日的限制,最長可達二年內合計一年。
薪資方面:前三十日(實際工作日)工資折半發給,超過三十日部分則無薪。但需注意的是,這裡的「三十日」是指實際工作日,不含週六、週日及國定假日等非工作日。
申請條件:必須具備醫師診斷證明,並非勞工可自行主張。雇主不得拒絕安胎假的申請,也不得因此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、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。
其他相關假別:產前假、產假、育嬰假
除了產檢假和安胎假,懷孕期間和生產前後還有幾個重要的假別需要了解:
產前假:依勞基法相關規定,妊娠七個月以上的女性勞工,如工作許可且經本人申請、單位批准,可請產前假二個半月;如經醫師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、嚴重妊娠綜合症等情況,本人提出申請,用人單位應當批准。
產假: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,受僱者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,給予產假八週(56日)。受僱工作六個月以上者,產假期間工資照給(全薪);工作未滿六個月者,減半發給。產假八週包含例假日、紀念日等,不另行扣除。
育嬰留職停薪: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,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,可於子女滿三歲前申請最長不超過二年的育嬰留停,雇主不得拒絕。每次申請不得少於六個月。
以下表格整理了各項懷孕相關假別的比較:
| 假別 | 適用對象 | 天數 | 薪資計算 |
|---|---|---|---|
| 產檢假 | 懷孕女性勞工 | 7日(可分次、可選半日或小時) | 全薪 |
| 陪產檢及陪產假 | 懷孕員工的配偶 | 7日(合併計算) | 全薪 |
| 安胎假 | 經醫師診斷需安胎的懷孕女性 | 併入住院傷病假,2年內最長1年 | 前30日半薪,超過無薪 |
| 產假 | 生產或流產的女性勞工 | 8週(56日) | 工作滿6個月全薪,未滿半薪 |
| 育嬰留職停薪 | 任職滿6個月、子女未滿3歲 | 最長2年 | 可申請育嬰留停津貼 |
另外提醒一下,產檢假第6日、第7日的薪資,雇主可以跟勞保局申請補助。如果你正在懷孕中,請務必善用這七天的產檢假——生產後就真的沒辦法補請了。產檢假沒請完,就是沒了,不會換錢、不會遞延、也不會累積到下一胎。
參考文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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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 新竹市政府(2025)。請「陪產檢及陪產假」是否需要提具證明給公司。https://www.hccg.gov.tw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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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(2025)。公務人員請假相關規定。https://www.dgpa.gov.tw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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